中国仲裁公信力量化评估报告隆重发布 专题论坛各方热议
2019年5月31日上午9点,由中国政法大学、法制日报社共同主办的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发布会暨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论坛在法大学院路校区举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处长石海、最高人民法院黄西武法官等国家机关代表莅临发布会。全国数十家仲裁机构领导、律师与企业代表、高校科研工作者,以及新华社、CCTV社会与法频道、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人民网、新华网、法制网、中国法院网、中青网、中国经济网、光明网、央广网、中国新闻网等数十家媒体代表,与法律大数据支持机构北大法宝、法制网舆情监测中心代表参会。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法大仲裁研究院理事长黄进,法制日报总编张亚出席发布会并代表主办方颁奖。发布会由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时建中主持。
本次仲裁公信力评估研究报告是2018年仲裁研究院科研团队在全国推选的“专家评审委员会”指导下,通过现场访谈、问卷调查、电话调研、在线调研与大数据抓取分析等多种方式科学研究,在形成“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三级指标体系”基础上,作出的量化评估分析报告。“仲裁公信力建设与评估”科研项目是法大仲裁研究院持续开展的重点科研项目,自2015年12月30日中国政法大学与法制日报社联合举办“纪念仲裁法实施二十周年首届仲裁公信力评估暨颁奖典礼”开始对外公布。本届评估是首次采取量化评估方式研究发布,并同时举行了第二届仲裁公信力专题论坛。
在中国首部仲裁行业大型纪录片《仲裁在中国》记录的仲裁公信力评估相关过程的纪录片播放中,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发布会暨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论坛正式拉开帷幕。
第一单元: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发布会时建中代表中国政法大学对全国人大、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的领导与代表以及仲裁界、法律界专家、媒体界代表表示欢迎。他表示,仲裁公信力评估作为中国首个仲裁行业的第三方评估项目,也是法大仲裁研究院正式成立后启动的首个科研项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首届评估不仅万鄂湘副委员长专门发来贺信,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等各机构领导均莅临指导,几十家仲裁机构与各界人士共襄盛举,成果丰硕场面感人!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如约于2018年再次启动,法大仲裁研究院科研团队采取了更为科学理性的量化评估方式,值得期待。
联合发布方代表法大黄进教授在欢迎辞中代表主办方对各位领导、专家的莅临表示热烈欢迎。他指出,仲裁公信力建设是仲裁事业发展的本质要求,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标。法大仲裁研究院一直致力于推动仲裁公信力建设,仲裁公信力评估研究项目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方式。目前我国正处于深化对外开放、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共建“一带一路”、构建命运共同体的新时代,在这个对外开放、走向世界的过程中,仲裁要发挥更大的作用,要把中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的目的地。而推进仲裁公信力建设,首先要构建现代仲裁制度。仲裁法的颁布极大的推动了仲裁法治现代化,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仲裁法也需要修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对此我们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改革开放的精神来推进。推进仲裁公信力建设,要抓住高素质仲裁员队伍建设这个关键。仲裁员作为仲裁服务队伍的核心,其素质高低对仲裁公信力的影响极为重要。仲裁业界在推进仲裁公信力的提升方面一定要坚持质量第一标准,仲裁具有自治、公正、高效、经济、保密等价值追求,其中公正是首要价值。依法公正处理案件是推进仲裁公信力的核心要义。他表示,今天的发布会意义巨大,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在技术、方法、理念上都有很大提升。法大仲裁研究院致力于与社会各界共同推进仲裁公信力建设,相信会越做越好。
法制日报社总编辑张亚代表联合发布方表示,进入仲裁的每一起案件,都是基于当事人自主选择的结果,都承载着当事人对仲裁机构的信任和对高效公正的期冀。对仲裁机构来讲,获得当事人的选择,依赖的是公信力;办好仲裁案件,赢得的是公信力。公信力越高,吸引的案件就会越多,服务市场经济的作用发挥得就会越大。公信力是仲裁机构安身立命之本,是仲裁职业共同体的共同追求。对仲裁机构公信力进行评估,是加强社会监督的重要手段。既有助于仲裁机构对标体检,也有助于仲裁用户选择优秀的仲裁机构。对仲裁法的修改和完善,也会提供有力支撑。中国政法大学仲裁研究院作为专业机构,科学设计评估指标、评估体系,不负众望,经过缜密设计和细致工作,作出了仲裁法颁行20余年来首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这是仲裁界的幸事,也是法律界的大事。法制日报社自始至终积极支持这项研究,今后也将持续关注和支持“中国仲裁公信力建设和评估”科研项目,一如既往地为中国仲裁事业鼓与呼。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胜明参与了25年前的仲裁法起草,更是一直密切关注仲裁法的发展。他将本次活动总结为“三好”:一是“主题好”:和解、调解、仲裁、诉讼作为纠纷解决方式,各有其优劣,但“公信力”无疑是仲裁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二是“方式好”:以仲裁公信力评估为基本方式,树立榜样,研究问题,宣传仲裁,完善仲裁,将日益显现其推动我国仲裁发展的巨大作用,政法大学和法制日报做了一件好事,在此,我表达敬意。三是“前景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仲裁法颁布25年来,我国仲裁已经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在更加重视多元化解纠纷的今天,在大力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今天,仲裁事业理应百尺竿头,更进一步。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的性质和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仲裁规则,充分体现当事人意愿,进一步加强对仲裁员的规范和监管,大家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仲裁事业将有大发展,仲裁的明天更美好!
直接参与“两办”《若干意见》起草的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仲裁处处长石海表示,仲裁公信力是仲裁的永恒主题,本次活动诚邀各界领导与嘉宾共同探讨这一问题,既是仲裁理论界和实务界加强交流合作的盛会,也是各界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仲裁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仲裁改革发展的一次具体行动。他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仲裁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仲裁工作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党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和战略高度重新组建司法部,明确司法部统一指导监督全国仲裁工作职能,统筹研发仲裁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监督有关地方和部门做好仲裁法贯彻落实工作。司法部部长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刻认识仲裁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仲裁工作的新定位,充分把握仲裁发展的新要求,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仲裁事业要健康快速发展,完善的体制和机构建设是根本,专业化的仲裁员和仲裁秘书队伍是核心,案件的高质量办理和裁决是关键,而仲裁公信力是这一切的出发点和归宿。法大仲裁研究院首创的“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报告”准确抓住了仲裁改革发展这样的关键命题,既全面贯彻关于党中央“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部署要求,也是落实“两办”《若干意见》关于“研究探索建立仲裁委员会第三方评估制度,逐步形成符合仲裁特点的第三方评估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以仲裁委员会为主导的仲裁公信力建设和提升具有参考意义和探索价值。他表示,社会第三方评估具有特殊重要意义,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可进一步拓展研究仲裁员、仲裁案件质量、国际仲裁服务的专项评估,树立起更具国际影响力的仲裁评估品牌。希望法大加强仲裁理论研究、加大仲裁法律人才培养力度,为“一带一路”倡议和新一轮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战略作出更大贡献。
评估报告发布之前,仲裁研究院院长杜新丽首先介绍了包括高校科研机构学者、仲裁用户、仲裁司法监督法官和法治传媒代表在内的25位第二届仲裁公信力评估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通过视频与大家共同回顾了调研工作的复杂、专业的过程,对评审专家与调研员们为本次评估工作付出的心血和努力表示衷心感谢!随后她代表仲裁研究院宣布了本届仲裁公信力评估调研的“优秀调研员”名单(获奖名单见附录),并与仲裁研究院理事长黄进教授共同为调研员颁奖。
评估研究报告发布环节,评估工作组的三位老师分别从整体报告发布、互联网仲裁公信力专项研究,以及对评估报告的解读等角度呈现了本次评估的成果。
仲裁研究院副秘书长薛童首先代表项目组做了“第二届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研究报告”整体情况介绍。他首先介绍了评估的过程和方法,明确法大仲裁公信力评估是社会第三方评估,不同于有权机构的考核评估,重点是科学研究。本次评估的创新成果是评估指标体系和量化评估方法。本次评估首先针对仲裁委员会建立起了科学客观的评估指标体系,包含一级指标10项,二级指标37项,三级指标145项,可以作为仲裁委员会规范发展的基本指引。数据来源包括问卷、电话和在线调研、公开信息和司法数据。问卷调研通过四套专业卷——仲裁机构卷、仲裁员卷、仲裁用户卷以及社会公众卷获得数据;公开调查的数据包括原国法办历年统计数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文书数据、司法统计数据,和专业法律数据库北大法宝的司法文书数据。
评估对象涉及除西藏外的所有内地省市自治区的六十余家城市仲裁委员会,最终报告参考案件情况、地域代表性、调研数据的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等综合因素,选取了50家在1995-2017年期间发展数据相对较好或具有代表性的仲裁机构的数据,通过评审专家讨论权重和赋分,计算得出我国仲裁公信力的综合指数平均分为73.5分。
其中,最高分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87.9分,最低分为60分。有27家机构得分在平均分以上。评估结果表明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合格,发展较好,但尚有进步的空间。
在对中国仲裁整体公信力评估中,工作组也获得了关于当事人为什么选择仲裁以及为什么不选择仲裁的调研数据,如下图显示。这是仲裁在此后发展中需要特别关注与反思的问题。
在仲裁对社会的贡献度指标下,工作组采用了包括仲裁案件数量占当地中院及基层法院一审民商事受案量比例排名的数据,以及仲裁案件标的数额占当地GDP比例排名的数据。通过占比而非绝对数比对分析,可以更客观的看出各地仲裁机构的社会贡献度或其发展的社会效益指标。在这方面,武汉、厦门、海南、广州、深圳、贵阳、驻马店、淄博等地表现优秀。仲裁受案数量与法院一审数量的综合占比是2.93%,说明仲裁还有很大发展空间。在仲裁研究与仲裁推广这两项社会公益指数下,工作组采用了包括公开发表的研究文章数量、公开出版物数量及法制网网络舆情专项监测的数据。在仲裁研究方面,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独占鳌头,其贡献度是排名第二的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一倍、排名第三的北京仲裁委员会的三倍。在仲裁推广指标下,舆情监测表现较好的仲裁委员会包括深圳、北京、中国贸仲、海南、西安、重庆、武汉等。中国仲裁事业具有公益属性,社会公益是每家仲裁机构的责任,在社会效果方面表现优秀的机构说明对整个仲裁行业良性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
仲裁公信力不仅意味着仲裁在中国的公信力,还包括国际公信力,国际性是仲裁的本质特征之一。本届评估对涉外仲裁公信力指数进行了专门评估发布。当前正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对外开放的关键时期,“一带一路”倡议正在推进,仲裁的涉外或国际化服务能力是中国仲裁发展的重要体现,也是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的基础。经评估,我国仲裁涉外服务指数整体偏低。得分最高的指标是涉外案件经验值,反映出我国案件数量多的特点;得分最低的指标是国际知晓度。位列前十的涉外服务仲裁机构包括: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仲裁委员会、厦门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青岛仲裁委员会。
总体而言,中国仲裁机构涉外服务综合能力尚待提升,相互之间差距也相对更大。在对国内当事人涉外案件选择仲裁机构意向的调研中,可以发现当事人选择境外仲裁机构的意愿更强,获得的数据显示结果如下图:
仲裁研究院研究员、法治信息管理学院讲师周蔚就“中国互联网仲裁公信力分析报告”进行了介绍。工作组通过分析统计数据发现,金融类互联网仲裁案件占据了互联网仲裁案件类型的绝大部分,而互联网仲裁案件自2016年出现以来,案件量逐年激增,在整体仲裁案件数量占比逐年提高。司法部数据统计表明,2017年全国253家仲裁委员会中,有6家仲裁委员会采取网上仲裁方式处理案件85399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36.68%,占6家仲裁委员会案件总数的75.24%。2018年全国255家仲裁委员会中,有22家仲裁委员会采取网上仲裁方式处理案件357008件,占全国案件总数的66%,占22家仲裁委员会案件总数的86%。在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不断提升的情况下,相信下一届仲裁公信力评估中,互联网仲裁案件将成为仲裁公信力评估的重要内容。
互联网仲裁公信力评估与法律大数据支持单位“北大法宝”合作,通过对已公开的全量互联网仲裁不予执行裁定书进行大数据分析,从上千份涉及互联网仲裁的裁判文书中,以内容不重复、地域代表性、代表性仲裁机构作为挑选依据,挑选出37份代表性不予执行(含驳回强制执行申请)裁判文书,经分析得出被司法审查否定的情形统计如下图:
对违反仲裁程序正当性的这一相对集中问题,工作组进一步分析其主要情形如下:
仲裁研究院秘书长兼副院长姜丽丽老师对评估报告进一步解读,与大家分享了本次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并总结为七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仲裁公信力靠市场还是靠市长?评估发现,在“机构建设”指标下,一个直观的反映是,尚有百分之六十的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各种“市长”担任,说明仲裁机构至少在形式上未能保持与政府的相对独立性,仲裁委员会的治理与改革任重道远。二是:仲裁员是仲裁的主体还是客体?评估发现,仲裁员理应作为仲裁机构提供仲裁服务的主体,但实际上多被仲裁机构视为被“管理”的客体。调研中遇到的困难首先是仲裁机构披露的仲裁员基本信息透明度整体较差,甚至有的机构没有公开的仲裁员名册、或名册中连性别这样的基本信息都缺乏;其次是仲裁员涉及评价其所在仲裁机构时,多表现出畏难或回避情绪,不愿表露真实想法。这体现出仲裁机构与仲裁员之间应当具有的和谐合作关系构建不足,也体现出多地仲裁机构在对待仲裁员的关系定位上,更多的不是扮演“服务”而是“管理”角色。这对当事人的影响是难以合理选择适合的仲裁员,以及无法预期参与仲裁的仲裁员情况,从而丧失对仲裁的信任以及选择仲裁的意愿。
三是:仲裁秘书如何职业化?调研发现,当事人和仲裁员对仲裁秘书工作满意度普遍较高,其中北京、东营、哈尔滨、淄博、青岛、重庆等机构都接近满分。但调研也发现一半以上仲裁机构秘书人员仅占机构人员的不足三分之一,这不仅反映出仲裁机构秘书服务工作职业化发展较差,背后也体现出仲裁机构的治理模式问题——仲裁机构作为专业服务组织,其人力资源构成的合理比例和治理模式需要反思和重构。四是:仲裁规则真的是“仲裁”的规则么?研究发现,不少仲裁机构的规则还存在直接“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表述,缺乏仲裁理念支撑;仲裁规则在“借鉴”国际经验方面,也存在“消化不良”、不能与自身仲裁实践和国内实际情况相结合的情形。五是:仲裁裁决的质量评估确实非常复杂而困难,各地当事人满意度差距非常大,其中我们欣喜的发现,大连、合肥、驻马店、南京、台州、兰州等非一线地区的裁决满意度和司法审查支持度都较高。但对司法审查结果与裁决质量相关性的研究发现,被司法审查否定的比例很难直接支持裁决质量高低的结论,这与当地司法审查的规范性和司法文明程度相关,故工作组认为该项评估尤其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六是:对调研对象与反馈结果差异性的再分析。调研发现,从当事人和仲裁员对仲裁机构工作满意度反馈的调研样本来看,当事人反馈呈合理区分度、效果最好的地区是北京和西安,总体上越是不发达地区,反馈越缺乏区分度。其背后深层次原因还需要进一步分析,以使得评估结果更为客观可比较。七是:关于中国仲裁发展不均衡的问题。调研发现,在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的区域,仲裁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各不相同,但中国仲裁总体能够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说明仲裁人整体上都为仲裁事业发展付出了巨大心血和努力,值得尊敬!
姜丽丽提出,仲裁的生态圈要靠仲裁共同体来打造。中国仲裁的公信力整体来说还比较脆弱,要靠大家共同努力来维护,否则一旦被破坏,影响的是中国仲裁公信力这个整体。鉴此,建议从三个方面入手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首要是贯彻落实仲裁法,维护仲裁法制统一;其二是学习领会仲裁理念、共同完善仲裁体制机制;其三是推广营造仲裁文化,融入国家社会治理。她表示,仲裁公信力是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的结果,“两办”《若干意见》对政府和司法支持仲裁提出了明确要求,接下来,仲裁公信力评估要重点研究的两个评估指数将围绕仲裁委员会生存发展的社会制度环境展开:一是“政府支持仲裁指数评估+法治政府指数评估”,二是“司法支持仲裁指数评估+司法文明指数评估”。这两项评估将成为下一步仲裁公信力评估的关联性指数,纳入评估体系。
最后,她特别强调,仲裁公信力评估的目标不是排名,而是“以评促建”,通过提出可供仲裁实践参考的质量发展指标体系,帮助仲裁委员会找出问题,提出建议,携手共进。因此,仲裁研究院在发布中国仲裁公信力整体报告基础上,还特别为每家被评估的机构单独量身制作了机构自身的评估分析报告,公益赠送,供机构参考。这种赠与仲裁委员会的“体检报告”将会持续坚持下去。
第二单元:仲裁公信力论坛发布会环节结束后,法制日报社编委、法制网总裁万学忠先生主持了仲裁公信力专题论坛。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法官黄西武高度评价了仲裁公信力评估研究报告,回应了仲裁司法审查、互联网仲裁案件执行等热点问题、介绍了人民法院支持仲裁的一贯的、坚定的态度,欢迎大家及时反映在仲裁司法审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结合最新案例分享了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新变化,提出了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建议,包括:仲裁机构应重视仲裁规则的制订和修改、在仲裁程序中严格遵守仲裁规则、加强仲裁员职业规范与自律等。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王承杰高度评价了仲裁研究院的工作,他表示,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独立高效的服务是贸仲的使命,而仲裁要想发展,必须取信于当事人。仲裁公信力的提高,首先要不断完善仲裁法律制度,这是市场主体对仲裁产生信心的保障。二要加强仲裁机构建设,机构建设的关键在于仲裁员队伍建设、仲裁规则制定、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尊重仲裁庭独立裁判和保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第三是要不断优化司法环境。贸仲感谢用户和大众的信任,并必将不忘初心,铸造公信力,提供更好的仲裁服务。
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国际经济法室主任、评审专家刘敬东强调仲裁公信力取决于机构的独立性,当前需要理顺加强对仲裁事业的管理和仲裁机构独立性的关系;而仲裁机构公信力取决于仲裁员本身,仲裁员是仲裁事业的核心,仲裁员作出的裁决需要各方充分认可,同时裁决质量至关重要;司法支持对仲裁公信力建设亦必不可少。仲裁行业也要自身加强努力,争取各界大力支持。
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对法大仲裁研究院完全靠第三方调研和公开数据做出的评估报告高度赞赏。他表示,北仲在建设公信力方面理念先行:江平主任所题写的“铸造公信力”作为北仲的镇馆之宝一直指导着北仲的发展。构建公信力的最终落脚点是当事人的选择。仲裁机构发展在坚持独立性之上,也需要有监督与自我监督,北仲建立了一整套制度体系作为公信力的基础,形成了决策、执行、监督的完善机制。提高公信力还需引入现代化理念、手段、管理方式、科技手段,共同在工作中发挥作用。公信力建设需要社会整体支持,而非一家机构之力。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庭长、评审专家马军肯定了司法与仲裁的良好互动关系,并分享了他对仲裁公信的相关思考:首先是仲裁需要换位思考。“衙斋卧听萧萧竹,疑似民间疾苦声”,司法者需要自我审视和换位思考来通盘考虑问题,直面当事人在仲裁司法审查当中提出的各种诉求;二是关于了解、合作与支持,因为即使作为长期参与审查仲裁案件的法官,我们仍然感觉自己还需要不断对自己仲裁的规则、仲裁的一些发展进行了解、关注和学习,这是公信力的前提;第三是对于互联网仲裁也需要技术上推动仲裁与司法机关的一个互动。第四是仲裁公信力评价的指标自身就需要一个评价,并应有一个不断完善的机制以不断升级更新,从而为公信力评价机制获得公信力。
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副秘书长陈波高度评价了本次仲裁公信力指数报告发布,认为本届相较于第一届更加客观、标准、专业。她将海仲获得仲裁公信力量化评估项目的肯定得益于高素质的仲裁员队伍。仲裁公信力是与仲裁员的素质分不开的,海仲60年沉淀了深厚的仲裁文化与仲裁价值观,这些构成了仲裁员先进仲裁理念的源泉,从而指导仲裁实践。她呼吁大家牢记仲裁公信力的初心,在仲裁机构这片专业的净土上携手前行。
北汽集团总法律顾问、评审专家孙彦臣认为,法大首创、全国唯一的中国仲裁公信力品牌评价项目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完善仲裁公信力建设,有利于仲裁机构的高质量发展,对企业选择仲裁机构也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价值。他重点从企业角度,对企业为什么选择仲裁、会选择什么样的仲裁机构进行了分析。他认为,企业选择仲裁,除基于仲裁区别于诉讼的一般优势外,也有赖于仲裁的司法审查与救济制度和措施的不断完善。具体选择哪个仲裁机构,则要看该仲裁机构的声誉及自身治理状况。大型企业选择仲裁机构一般要进行“尽调”,社会第三方评估就显得尤为重要,仲裁机构如果希望获得企业信任,就必须不断提升公信力,对标先进、树立品牌。他提出,提高仲裁公信力首先需要构建良好的仲裁生态圈,包括仲裁机构与企业、仲裁机构之间的和谐生态圈,机构要从企业需求出发提供服务,而机构之间要避免无序竞争,尤其在国际仲裁中要共同维护中国仲裁的公信力;第二是深化仲裁机构改革,仲裁机构不独立、治理结构不完善就无法支撑仲裁公信力的提升;第三是不断提升仲裁员及办案秘书的职业素养,增加仲裁员尤其是首席仲裁员选择的透明度,这是用户直接关注的群体和最关注的仲裁程序,也是仲裁机构提升仲裁公信力之关键所在。他强调,一个完善的仲裁生态圈应该具备相关的社会配套机制,比如提供第三方咨询、服务和评价的机制,教育培训和国际交流的机制等,以便企业进一步了解仲裁,并获得更为便利、专业的指引与服务等,法大仲裁研究院承担起了这个职能,希望能够为中国仲裁事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武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李登华感谢仲裁研究院做出的科学、客观、中立的评价报告。他认为目前仲裁面临非常好的发展机遇,公信力的建设前提是发展,没有发展的公信力是空谈,最终目标仍然要落脚到仲裁的发展上来。发展第一意味着要不断完善仲裁体制机制,保持机构独立性,保持仲裁的专业性、先进性,归根结底仲裁要发展,案件质量是核心。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仲裁与调解委员会主任、评审专家张丽霞表达了参与报告发布的震撼和感动,她认为这是肩负重大使命感和责任感才能做出来的成绩;评估项目对仲裁行业和我国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她表示,律师是决定用户选择仲裁、起草仲裁协议的主体,非常需要仲裁公信力评估的相关数据来作为选择仲裁机构的考评因素。调研数据很中肯的反映了用户在仲裁活动中真实的心态,比如不了解仲裁界、担心一裁终局的风险等,其中首席仲裁员如何产生是用户特别关注的仲裁程序,但目前这方面透明度还不够。她表示,仲裁是现代营商环境中的重要指标,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律师是仲裁共同体的重要组成部分,愿意也应当能够发挥更大作用。
海南国际仲裁院秘书长林宁波代表仲裁机构发表获奖感言,他认为这个奖项既是崇高的荣誉,也是评估机构对海南仲裁的肯定与认可,更是一种鞭策。海仲的改革探索是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也是各方支持、领导战略眼光等多方面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海南仲裁的改革探索仍然在路上,期待在座的专家继续给予支持、关注并参与。仲裁公信力要依托个案效果来体现,个案的质量和效率是一种互为表里的关系。海仲下一步的改革和发展重点,将着眼于自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发力。海仲改革发展的大背景是国家海南自贸区和自由港战略,它们客观需要一个相对应的高端仲裁法律服务平台,所以海仲责无旁贷。海仲将不负众望,砥砺前行,以不懈努力赢得大家的关注与支持。愿与各位共同见证仲裁发展的春天来临。
附:优秀调研员名单
池宗晋 中国政法大学
吴杨洋 中国政法大学
张译文 中国政法大学
孔聚秒 中国政法大学
朱 震 中国政法大学
南 凯 中国政法大学
乔莉娜 中国政法大学
李 茗 中国政法大学
王丁玄 中国政法大学
郭 威 中国政法大学
林嘉琳 中国政法大学
王怡雪 中国政法大学
廖 萍 中国政法大学
王渝鑫 中国政法大学
刘晓阳 中国政法大学
辛 婕 中国政法大学
高 羽 中国政法大学
郭 威 中国政法大学
周 瑜 中国政法大学
杨静雅 中国政法大学
陈志文 中国政法大学
吴 文 中国政法大学
李秀菊 中国政法大学
林嘉琳 中国政法大学
陈谨儿 中国政法大学
魏媛媛 中国政法大学
赵世杰 中国政法大学
项 羽 中国政法大学
储丽丽 中国政法大学
管泽亚 中国政法大学
许刘希 中国政法大学
王嘉慧 中国政法大学
张书棋 中国政法大学
刘星雨 中国政法大学
李 睿 中国政法大学
甄朝勇 中国政法大学
李鹤翔 中国政法大学
许奕生 中国政法大学
李秀菊 中国政法大学
刘晓阳 清华大学
康凯亮 渤海大学
李博洋 外交学院
刘艺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龚柏文 台湾大学